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要求:
金属、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、器具连接,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.8m,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.2m。
2、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置、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;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,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;
3、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(PE)或接零(PEN)的连续导体。
《压缩机、风机、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要求:
泵入口前的直管段长度应不小于入口直径D的3倍,泵前后的变径管长度不应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~7倍;
水泵吸入口变径采用偏心顶平连接,出口采用同心变径连接。
《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要求:
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:连接法兰的螺栓,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,拧紧后,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/2。